(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金安区小功率家用电器3C产品认证代办全程由老师提供技术辅导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共16种)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电焊机(共15种)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电焊钳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LED电源等产品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被纳入强制性CCC认证范围。此外,智利发布通报,拟规定电压不超过250伏,串联或并联的白炽灯串、LED灯串的认证程序和安全要求,以及灯串产品的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及相应的缺陷分类,并定义不同认证体系下对样品数量的选择及判定是否合格的依据,智利检验项目包括12类测试,如分类、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等项目。三是强制检验门槛提升。台湾地区已于7月起实施LED灯泡强制检验,测试项目包含安全、性能及电磁干扰,未经检验即上市销售且经查证属实者,将被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出口“遇堵”,触电风险成首因今年1-7月,仅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已有54次针对中国产灯具类照明产品的通报。认证代理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续使用的;(三)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规定的期限暂停认证证书,(一)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等规定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跟踪检查或者跟踪检查发现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代理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一)获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质量的;(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三)认证证书暂停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