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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电灯和手电筒除外,能进入家庭的家用电器恐怕只有电子管收音机了(老百姓俗称“电匣子”,“无线电”),那时能买得起无线电的都是相对生活比较富裕的人家,有时即使有钱也买不到,因为凭票供应。还有用电子管放音的电唱机,拥有的人家就更少了,至于那种老式的使用盘式磁带的录音机只有特定的单位才能有。还有电熨斗,能使用的人家也极少,大多人家也不熨衣服,即使偶尔熨衣服也是使用那种放先在火炉上烧热的铁熨斗。那时买电炉子(在陶瓷盘上烧电炉丝的那种)是需要电业局介绍信的,私自使用电炉子是违法的,再说电炉子很费电,一般百姓家也用不起。到了六十年代后期,半导体收音机才进入市场,买一个6管的半导体收音机得一百多元,相当于一个工人3个月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