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6日电:本网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家电下乡政策将于明年1月31日结束。自2013年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在天津市的原补贴对象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含本市自主增加品种,下同),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天津市商务部门正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提前着手,安排政策到期后的后续工作。
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自全国推广以来,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带动工业生产、拉动消费、便农惠农效果明显。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1月31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
为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2013年1月31日政策到期后,天津市商务部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督促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同时督促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2月28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本地区原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标识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3月10日零时起,天津市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5月1日零时起,天津市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
财政部门将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确保资金安全并做到应补尽补。(通讯员宋树盛 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