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确定租赁关系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手续。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应当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网签系统的权限。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通过“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相关咨询。
本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与居住证和积分制度、以及人户分离登记制度相衔接。办理登记备案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公共服务。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过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订立租赁合同的,由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另外,居住房屋出租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租赁合同(原件);3.身份证明(复印件);4.住房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