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董,中国经济网发文质疑公司财务数据造假,已给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时隔多日未见公司出来澄清及追究对方法律责任。难道真有难言之隐!
您好!关于您提到中国经济网发文质疑,公司已经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其所谓的公司财务数据矛盾重重的问题,公司在招股说明书里都有披露,现简要概括如下:比如其提到的“鸿远电子2018年1月5日报送招股书和2019年4月19日上市前最终披露的招股书2016年归母净利润对不上”,而实际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信息”之“十五、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之“其他重要事项”中进行了说明,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商业承兑汇票补提减值损失以及对股份支付费用分期确认所致。对于其提到的“2014年-2018年,鸿远电子片式多层瓷介电容器平均售价分别为7.54元/个、6.50元/个、3.24元/只、1.54元/只、1.37元/只,四年时间下降81.83%”,而实际上,公司片式多层瓷介电容器相应的平均成本分别为1.47元/个、1.26元/个、0.55元/只、0.32元/只、0.26元/只,四年时间下降82.31%,与其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基本一致,使得其毛利率未发生明显变化。片式MLCC销售单价和平均成本下降明显,主要系普通民用片式MLCC销售的数量增幅远远超过高可靠产品数量增长,但其销售价格和平均成本远低于高可靠产品所致。再比如对于其提到“锦浪科技发布的招股书显示,2017年度主要供应商中并未包含鸿远电子”,而实际上,2017年度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之一的“上海鸿汇荣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信您在仔细阅读我们的招股说明书之后,会有专业判断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