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简称央视动画)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头儿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原告央视动画起诉称:1990年,儿童作家郑春华动笔创作以儿童为阅读对象的系列图书作品《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并创设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非汉字固有词汇的角色名称,并于2012年将上述图书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
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推出了同名动画片,还在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3071937号“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及图”商标(简称涉案商标),并许可原告使用涉案商标和《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及动画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剧本、造型设计、美术设计等作品署名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
上述图书和动画片一经推出就大受好评,荣获了众多奖项,其中的角色名称和涉案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据此,原告享有“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知名角色名称权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并享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系列图书、动画片及“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的人物形象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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