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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9〕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二○○九年八月十三日)起执行。全文共十章七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