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过去一年,惠州消费投诉情况如何?给消费者挽回了多少损失?
南都记者获悉,2017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共办理消费投诉70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其中,家用电器投诉占据榜首,交通工具消费仍存“痛点”,餐饮服务投诉成新热点。惠州市消委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全年家用电器投诉881起,占商品类投诉17%。家用电子电器消费群体广泛,购买和使用量大,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发生消费纠纷主要出现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一是商品质量存在缺陷。如外观破损、性能故障等较多,经销商往往以“开具检测单”、“人为损坏”为由拒不承担举证责任,造成投诉处理周期长,处理方案协调难等问题;二是商品售后服务遭遇拖延。如商品出现故障,商家时常会故意拖延推卸责任,不愿承担法定“三包”责任和义务。
2017年12月,惠州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家电消费纠纷,解决困扰消费者2年多的售后问题。
2014年6月5日,家住江西省鄱阳县的八旬退休老干部黄先生在江西省内辖区某商场选购某品牌彩电一台,定点保修工安装开机时,发现彩电屏幕四分之一彩屏区域是暗黑的,黄先生当即要求退回超市调换。可是保修工推诿说以后有空时退回公司,反正可以保修三年。黄先生答应了,但后来没有换机。
直到2015年3月,保修工才将病机拆下维修。2017年10月,彩电又出现问题,彩屏暗黑,。2017年11月,黄先生先后10多次向保修工、公司反映,得到的回答都是“三年保修期已过”,拒不认账,不能换机,也不能保修。
2017年12月1日,黄先生向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协)投诉。12月5日,达成为黄先生免费更换新彩电的协议。12月10日,一台全新的彩电送到黄先生家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