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华炽)近日,计划前往广西旅游的市民叶先生遭遇了尴尬事,他7月19日在某知名团购平台上预订了广西容县当地的一家酒店。当天叶先生发现自己临时有事,不能按计划到达广西,他立即与团购平台客服沟通改订,而客服明确告知:该酒店订单属于“不可取消”产品,订单确认后无法操作变更。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衡森飚律师表示,该网购平台“不可取消”的规定构成霸王条款。
叶先生告诉记者,他7月19日在某知名团购平台上订购了7月21日到7月23日广西容州宾馆的一间房,价格为336元,在线完成了支付。之后,因行程有变,不能按原定计划到达广西,叶先生决定将预订的房间退掉,并于7月19日当天联系该团购平台客服取消预订。此时距订单上的入住日期尚有2天,但客服人员说,他已经付款,订单已成功,网站说明了“订单确认后,不可取消/变更,如未入住,酒店将扣除全额房费”,也就是说,叶先生即使不入住,也将被扣除全部房款。
“我不是过了很久才要取消订单的,而且很多酒店只要提前一天以上跟酒店或网站说明,就能退款了。这个平台以这个理由拒绝我的退订,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叶先生对此表示怀疑。
记者随后登录该团购平台查询了解到,作出“预订成功不能退订”要求的酒店只是个别的,以叶先生的目的地广西为例,玉林万盛大酒店、江成宾馆等均可在入住当天12点或18点前取消订单。
在记者准备联系该网购平台客服时,叶先生通过电话告知记者,在经过他与客服多番沟通后,客服已经同意叶先生取消订单,但客服多次表示,这是“特例”。为什么客服会一改之前的态度?叶先生推测,应该是他告诉客服“会去消委会投诉”“不可取消的条例可能是霸王条款”的原因。
提前退房退不了,在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衡森飚律师看来,这是在商家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将可能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违反了法律公平原则,因此属于霸王条款。
衡森飚表示,消费者因本身问题决定退房违约,而违约成本有多大是有规定的。酒店提前2天获知消费者的退房要求,损失几近于零,无论是酒店还是网站都不应该向消费者索取基于损失的违约金。
律师建议,如有市民也发生类似遭遇,可像叶先生一样,表明合理需求,平台客服作为合同方有义务帮消费者向酒店争取退房。如若不成,市民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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