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电下乡产品已由试点时的3类增加到9类共12个品种,包括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热水器、空调、电脑、微波炉、电磁炉。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如何保证?功能如何适用?服务如何跟上?商务部综合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CCC认证、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必须符合行业通用的标准和规范等,保证农民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安全耐用。如彩电有毒、有害物质限值要满足SJ/T11363—2006标准,CRT彩电性能要符合GB/T10239—2003标准;空调有关性能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GB/T7725—2004,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GB17790—1999要求;洗衣机要符合GB/T4288—2003的规定;冰箱要符合GB/T8059.2—1995的要求等。
节能环保。家电下乡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如冰箱、冷柜能效等级要达到国家新标准的2级;彩电能效指数小于等于1;全自动洗衣机能效达到国家标准2级,波轮双桶达到3级;空调和储水式热水器能效要达到国家标准3级等。一些产品的节能水平要高于市场同类产品。
农村适用。产品必须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如彩电要宽电压、强信号、防雷防爆;冰箱要大容量、冷冻能力强、能够低温启动;洗衣机要宽电压、宽水压、方便排水;手机要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产品要有防鼠板设计、高可靠性包装、操作方便等。
产品价格。根据农民消费水平以及同类产品市场售价,制定了每类产品的最高售价,企业投标价格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实际销售价格则不能高于中标价格,确保下乡家电价廉物美。
此外,中标的每个型号产品都要按规定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并在包装和说明书上印制下乡产品标识,便于农民识别。
为保证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售后服务,国家对中标企业在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做出了硬性规定。
首先,企业的销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乡镇,销售网点在所投标省(区、市)的县(市)覆盖率一般不得低于90%,并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专门操作人员、统一网点标准等。
其次,企业的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所投标省(区、市)的县(市)覆盖率一般不低于90%。具备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有24小时服务电话,并对农村用户的服务要求及时响应。销售及服务网点要具备所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并负责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包教包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