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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空调送电饭锅结果赠品被销售员私吞

导读:  买东西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

  买东西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但如果消费者压根不知道有赠品,那不光厂家的“好意”浪费了,消费者权益也受到了侵害。最近,浦口消费者余先生买了台空调,他事后才知道厂家还附赠了电饭锅,但赠品他没领到,反而被销售人员给朋友了。余先生求助工商部门,终于拿回赠品。

  余先生的空调是在浦口一家电器大卖场里买的。当时,他压根不知道买空调还有赠品,直到3天后才听说,该品牌为促销,每台空调都赠送了电饭锅。

  让余先生无法接受的是,销售人员说当时余先生没索要赠品,事后,她把赠品送给了朋友。

  接着,余先生找到卖场经理,可是对方的回答让他更生气。卖场经理说,赠品电饭锅并非空调的组成部分,“可给可不给,过期作废。”

  执法人员认为,卖场销售人员“私吞”赠品,不仅侵犯了余先生的知情权,还违反了和厂家的合同约定,是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卖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对于余先生而言,根据新《消法》,他有知情权和处分权,卖场在进行销售活动的时候,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卖场无权以“过期作废”为由自行处置属于消费者的赠品。最终,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卖场将电饭锅补给了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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