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冬明)2月2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我省出台新规定:销售网点将不再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改为“网点代办,财政兑付”的办法,为消费者发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新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农村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存折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网点将当场审核农民身份,并汇总填写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接到销售网点申报材料后,随到随审,对符合条件的按“一卡通”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向农户解释说明。
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将执行到2013年1月底。期间,洗衣机、空调等10大类家电产品都将列入下乡补贴范围,凡购买补贴产品的本省农村居民,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可享受补贴数量为2台(件)。据悉,目前,全省已建有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10945个,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和98%的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