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蓝疆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智能家电模块、500套动力电池全自动卷绕成型机、500套锂电隔膜高速度分切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滁州蓝疆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智能家电模块、500套动力电池全自动卷绕成型机、500套锂电隔膜高速度分切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滁州蓝疆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智能家电模块、500套动力电池全自动卷绕成型机、500套锂电隔膜高速度分切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蓝疆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智能家电模块、500套动力电池全自动卷绕成型机、500套锂电隔膜高速度分切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年产5000套智能家电模块、500套动力电池全自动卷绕成型机、500套锂电隔膜高速度分切机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13386平方米(约20亩),建设两栋生产车间及一栋科研楼。本项目于2016年7月26日取得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合作促进局《关于同意滁州蓝疆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家电模块项目备案的通知》(滁经开备案[2016]29号),准予备案。滁州蓝疆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滁州蓝疆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智能家电模块、500套动力电池全自动卷绕成型机、500套锂电隔膜高速度分切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30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批复(滁环[2016]396号)。项目主体建筑于2017年4月20日开工建设,2017年12月28日竣工。后企业根据市场变动及生产需求,拟对项目生产工艺进行变动,增加喷漆及机加工工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滁环评函[2017]75号)及其附件《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确定本次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项目已暂停建设。
(1)废气:经预测可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喷漆产生的漆雾(以颗粒物计)、有机废气(以VOCs计)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漆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行业-烘干工艺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项目以1#厂房边界为起始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其超出厂界部分为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清流河。
(3)噪声: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之间,通过相应的防噪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则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中边角料及碎屑、焊渣及尘渣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弃的含有抹布、劳保用品、废油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