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4月8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4月8日,大股东格力集团函告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
根据公告,转让价格方面将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19年4月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
格力电器表示,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格力集团后续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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