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电前商家搞活动承诺赠送价值399元的电饭煲,送到家后竟发现赠品被‘掉包’了。”8月2日,山城区郭女士致电百姓热线称,她遇到了赠品被“掉包”,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的烦心事。
据郭女士介绍,7月26日她在山城区一家家电卖场内选购了总价值7500余元的家用电器。当时店内在搞活动,按活动规则她可以获赠一个价值399元的电饭煲。她看了店内摆放的赠品,觉得是个品牌电饭煲,质量也不会太差就很爽快地购买了家电。
“买好家电后,商家称赠品暂时缺货不能领取,需要等两天才行,并承诺两天后和我购买的家电一同送到家中。”郭女士说,“当时我留了一个心眼,对赠品拍了照片并记下了型号。”
28日上午,商家安排工作人员将家电和赠品送到了郭女士家中,郭女士打开赠品包装后先是发现赠品颜色、大小和当初在店内摆放的赠品不一样,感觉降低了档次。“经过比对型号才确认确实不是同一款。”郭女士说,“幸好我多留了个心眼,要不然不就被欺骗了吗?我不是在乎赠品,只是觉得卖家这样做有点不厚道。”
随后,郭女士就此向卖家理论,商家却称赠品是厂家发货,发来哪款赠品就送哪款。令郭女士更气愤的是,商家居然表示,赠品送出后不退不换还不享受“三包”。郭女士对这样的解释很不满意,总觉得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就郭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应该按照最初的承诺给予消费者同样的产品,赠品、奖品同样享受三包等售后服务。商家的说法明显违背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郭女士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要求赠送同一款产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辖区工商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②(鹤壁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