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法院近日连续审理4起利用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的诈骗案件,并对涉案的4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了判决。4名被告人利用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下乡补贴的优惠政策,虚报农民购买家电信息,共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近30万元。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份至2
井陉县人民法院近日连续审理4起利用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的诈骗案件,并对涉案的4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了判决。4名被告人利用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下乡补贴的优惠政策,虚报农民购买家电信息,共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近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份至2013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王某、许某、吕某在分别担任由井陉县商务局审批的河北省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期间,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购买其家电下乡产品农户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初审,并对符合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农户直接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
该4人利用财政部门委托其按销售金额的13%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的便利,采取利用符合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申报补贴的资料,重复使用、虚报农户,购买一台多申报为几台、购买价格低的家电下乡产品申报为价格高的家电下乡的产品,还采取通过熟人借用农户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冒用农户身份信息等资料,虚构这些农户在本店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虚列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种类、数量和销售金额,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据为己有,用于商店日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