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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项违规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50万

导读:  凤凰网财经11月9日讯(彭彬 实习生李军媚) 11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遵义银监分局对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凤凰网财经11月9日讯(彭彬 实习生李军媚) 11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遵义银监分局对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违规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致使信贷资金管理严重失控,造成信贷资产出现重大风险;违规发放贷款,以贷收息,以贷还贷,人为掩盖信贷资产质量;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案件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对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50万人民币;因对违规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致使信贷资金管理严重失控,造成信贷资产出现重大风险;违规发放贷款,以贷收息,以贷还贷,人为掩盖信贷资产质量;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案件信息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管张国健、黄尚炳、吴勇、肖秀娟、罗慧君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管骆开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并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十年;对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管李大群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时间为2004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遵义市洋川镇诗乡路汇源桥夏维勇商住楼一单元1-2-3号、二单元2-1-2号。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标签:信贷资产 银行业 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公司 信贷资金 贵州省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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