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9月18日讯(彭彬 实习生李军媚) 9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葫芦岛银监分局对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真实,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王锦会和马友良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日期为9月17日。
天眼查资料显示,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时间为1987年9月5日;注册地址为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七十五号;注册资本为31426万人民币。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办理代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开办票据贴现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