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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垃圾倾倒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6年半并处百万罚金

导读: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12月21号上午,引发全国关注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涉案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主犯最高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12月21号上午,引发全国关注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涉案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主犯最高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随着法槌的落下,案涉污染环境罪的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其中三名主犯倪某、周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四年三个月,并处一百万元至四十万元罚金不等。被告人成某等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常熟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金连涛说,虽然现在没办法计算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但是从现有材料来看是以千万元记数的,所以法院定处罚金的时候,第一被告被定为百万元。这也是经过合议庭审委会讨论下来的结果,做到罪责刑相当。

  2016年8月至12月间,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管理人员周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被告人张某、洪某等人没有生活垃圾处置资质,仍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张某、洪某处置,最终导致26船共计两万多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65船共计两万两千多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后果。致使太仓市集中式饮水水源第二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

  经鉴定,案涉生活垃圾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经测算,抛入长江的两万余吨垃圾和非法填埋的两万余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人民币两千余万元。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检察部副主任韩立佳介绍,本案的一个难点就是垃圾已经全部灭失了。抛江的,包括填埋的也没有完全地清理出来,对于本案垃圾数量的认定存在难点。办案人员根据大量的书证、以及大量的运输船主的证人证言、以及码头上处理这些垃圾的工人的证言,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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