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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政法综治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十件大事

导读:  省委政法委召开2011年广东省政法综治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新闻发布会【直播】  为梳理总结近年来广东政法系统积极探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做法,集中宣传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各项创新举措,今天上午(20日),省委政法委在广州召开2011年广东省政法综治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新闻发布会,20家媒体派员采访

  省委政法委召开2011年广东省政法综治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新闻发布会【直播】

  为梳理总结近年来广东政法系统积极探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做法,集中宣传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各项创新举措,今天上午(20日),省委政法委在广州召开2011年广东省政法综治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新闻发布会,20家媒体派员采访。会上,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省综治办主任陈少波全面介绍了今年广东省政法综治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十件大事的有关情况,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华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雁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广平,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等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府新闻办副主任梁珊主持发布会,南方网、广东政法网对本次新闻发布会进行全程直播。

  根据陈少波介绍和相关政法部门回答,今年来我省政法综治系统按照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执法为民服务水平,推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以下十件大事为其中亮点。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以“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为主题,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整合资源,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三年分三步走:2009年建成1584个镇街和19个管理区(农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010年建成121个县(市区)中心和25779个村居、5500多个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室);2011年进一步完善三级平台并与133个基层法院诉前联联调工作室有效对接。三年三步有效整合了基层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力量,形成了县级中心为龙头、镇街中心为支撑、村居工作站为基础,矛盾综合调处、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综合管理、民生联动服务的全新工作平台。

  三级综治工作平台的创立,改变了过去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单打独斗等问题,通过集中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等职能部门一块办公,实行“四个一机制”(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处到底、一个机制监督落实),并以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为突破口,设计“调解扇形流程图”,实行“五步调解法”(现场调解→部门调解→综治办主任调解→综治委主任调解→裁中或诉中调解),对每一群众诉求和工作流程实行规范化运作、信息化管理、全方位跟踪,并统筹推进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突出问题联合治理、重点工作联勤联动、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特殊人群联动服务等“六联”工作,形成了“一条龙”服务群众、“一竿子到底”解决问题的全新工作模式;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面对面服务群众的重要场所,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平台。截至今年11月,共受理矛盾纠纷664442件,调解620926件,调处成功率93.2 %;收到群众感谢信3500多封,锦旗1870多面。在近几年国际金融危机波击广东、60周年国庆安保、亚运会、大运会等大事要事多的情况下,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大作用。

  随着广东近年来社会转型升级的不断加快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为代表的各类民间纠纷逐年增加,司法数据统计表明,广东省法院去年新收案件量已超过100万件。矛盾纠纷“涌入”司法渠道,“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加剧。为了让更多的民事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庭外。广东法院在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目前在全省基层法院都已普遍设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推进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建设。

  为规范此项机制,广东省综治委、省法院出台下发了《关于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资源整合和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诉前联调工作流程和一整套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目前,一个集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卫生、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消委会、律师协会等多个部门和行业组成的联调机制已经基本成型。为了切实做好诉前联调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广东省综治委、省法院在综合各地的反映,并对诉前联调工作的常识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归纳了42个常见问题,下发编印了《诉前联调若干问答》的小册子,成为解答诉前联调工作疑难问题的案头书籍。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推行效果明显,并开始凸显强大合力。选择调解率、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实现了大跨越发展,今年1-11月,全省诉前联调工作室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54570件,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化解纠纷44087件,调解成功率为80.79%;其中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35005件,自动履行的33477件,自动履行率达95.6%,只有1528件需要强制执行,只占司法确认数的4.37%。

  按照弱化“户籍”和“暂住”概念,强化“居民”和“居住”概念的思路,经过深圳试点、省人大颁布《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于去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

  今年来,居住证的功能不断得到拓展。正逐步将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符合一定条件入户等多项公共服务纳入其中,累计出台流动人口优惠政策110多项,其中今年前11个月全省17.2万余名农民工通过积分入户城镇,流动人口归属感明显提升;同时,还逐步向金融、公交、通信、门禁等社会服务领域拓展,使居住证成为“社区通”、“企业通”和“商务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商业优惠、公共服务措施近200项。

  居住证功能拓展,大幅提高了居住证含金量和办证率,吸引了流动人口主动申领办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目前全省累计发放居住证3484.2万张,基本覆盖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普遍推广,在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的同时,也有效提高了社会管理水平。通过全面采集流动人口身份、居住、就业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与政府相关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有效衔接,实现了对全省流动人口的联网动态管理。完善建立治安基础信息“大采集”长效机制,在全省“旅业式”出租屋(俗称“十元店”)大力推广安装住宿人员信息采集终端,开发应用全省流动人口企业自助申报平台和行业单位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全方位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基本构建起“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管人”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格局。积极推动形成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外管”格局,在全省外管重点城市全面推广应用“证件通”,加强对外国人入出境、居留、就业等活动的动态管控,做好在粤外国人服务,及时清理遣返“三非”外国人。

  201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我省5个法院包括省法院在内被确定为全国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列。广东法院结合实际,着眼“六大公开”,建立“16项配套制度”。于2011年4月14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并分两批制定了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对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新闻发布等16个方面一一作出规定,初步形成了具有广东法院特色、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的制度框架。立案公开。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大厅普遍设置了触摸式电脑和大幅电子显示屏,实时发布审判执行信息;免费提供诉讼须知、诉讼指南等各种诉讼指引材料,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建立了专人导诉、咨询、材料收转等制度,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广州、佛山等地法院已具备网上立案条件。当事人只需通过网络递交立案材料,经过法院审查后,即可前来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明年,广东法院将在全省法院继续推动网上立案工作。

  庭审公开。案件排期后,及时将庭审信息通过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和网络公之于众,方便当事人对案件状态和进程的了解,并供公众选择旁听。很多法庭还设立了专门的“记者旁听席”,广东惠阳法院近日还专门设立了媒体记者工作室。实施08工程打造数字化法庭,可对庭审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利用网络和“微博”直播庭审。

  执行公开。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程序、措施录入信息平台,供当事人通过网络查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案件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公开执行日志,公开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单。不定期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名单,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微博直播抓“老赖”,实施微博悬赏,开创全国法院之先河。

  听证公开。全省法院将公开听证制度全面引入再审立案、减刑假释、申请强制清算、申请破产以及执行程序中。对于社会公众关注度比较高的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罪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公开。全省法院正积极通过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裁判文书,一方面方便相关人士了解法院审判实践,另一方面促进法官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此外,一些法院还尝试向社会发布专项审判白皮书,也得到了社会良好的反映。

  审务公开。为了使更快、更广泛地为公众提供案件审理信息,全省法院借助高科技搭建起了媒体、网络和手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全方位、适时向社会发布法院工作信息。省法院在“广东法院网”专门设置了“司法公开”专栏,并与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合作,将该栏目的司法公开内容导入“无线城市”手机服务平台。通过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向公众敞开法院的大门,开门纳谏。部分法院还通过“法院微博”、“网上信访”、“网上院长”等渠道收集汇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审判管理改革提供思路。

  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以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和积极开展纠正渎职侵权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工作为抓手,积极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促进公正司法;通过查办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渎职犯罪案件,促进管理规范化;立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渎职侵权案件,促进管理水平提高;积极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截至今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1件413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6%和5.4%,创下“两法”修改以来的历史新高。

  首先,通过事后纠正,严查七类渎职侵权案件。一是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二是严肃查办滥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和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三是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四是严肃查办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五是严肃查办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六是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七是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其次,通过事前预防,积极开展反渎职侵权警示教育。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89份。二是“走出去”和“请进来”加强反渎职侵权法制宣传教育。其中“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广东巡展活动,34万多名包括党政领导在内的机关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三是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其中广东电视台6个频道滚动播出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公益广告。

  广东省公安机关以“视频监管一网控、办案办公一网通、信息情报一网综、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执法一网考”为信息化建设总目标,掀起了一场警务信息化革命,目前已全面建成。其中,“工作执法一网考”探索破解公务员管理难题,近日获得公安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信息化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的工作最终要靠广大基层民警来做。为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省公安厅自主研发了“工作执法一网考”系统,建立民警工作绩效自动考、执法质量全程考和督察监察全面考“三考合一”体系。“一网考”由基层所队结合本所队工作实际自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指标和设定分值,民警在各类公安业务系统上办公办案的同时,“一网考”系统就会自动抽取民警工作绩效、执法质量和纪律作风情况数据,自动生成考核得分,实现民警工作好坏由计算机“说了算”而不是“人说了算”。各所队长对本所队的考核方案、考核指标和分值设置有自主权,可以通过指标和分值设置引导民警有重点地开展打防管控和服务群众工作,从而发挥了工作“指挥棒”作用。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民警的经济奖励、评先评优、提拔晋升“三挂钩”,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极大地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解决民警“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老大难”问题,也“盘活”了现有警力“存量”,解决了我省公安工作任务重、警力少的矛盾。目前,全省17个警种和部门、4874个基层单位全面应用“一网考”系统。

  “服务措施一网办”得到大力推行,提高了信息化条件下服务群众的水平。我省公安机关整合信息服务资源,努力构建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了解办事流程,打开电脑就能查询办理结果,鼠标一点就能办理业务的阳光警务模式。以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和21个地市公安机关的政务网站为依托,全省公安机关共推出了283项网上服务项目,近40万家企业、1700多万本省居民和近14万名港澳同胞直接受惠,网上服务的数量、质量在全国公安机关均处于领先水平。其中,全省出入境部门去年利用网络平台办理港澳签注超过763万人次,约占总签发量的80.5%,并在全国率先实施出入境办证收费网上支付服务,出入境证件到期提醒、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网上预约申请和口岸团体签证网上预约申请等便民措施,简化审批手续,为出入境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佛山市公安局建成的场景式综合“e超市——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预设可查询的服务项目达182项。面对日益庞大的网民群体,我省公安机关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进一步拓宽警民沟通渠道,不断加强与广大网民的沟通互动。依托公安政务网站,建立警民互动网络平台、微博群和警民互动QQ群,开展“网民进警营”系列体验活动,全省公安政务网站群日均访问量超过400万人次,成为广大网民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热门政务网站群。完善网民信息处理机制,今年来共接收处理网民业务咨询、线索举报和警务投诉累计近20万宗,办结率达99%。

  2011年1月1日,全国首个就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颁布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施行,我省总人口20%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

  我省已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省、市、县三级共147个法律援助机构,以及依托司法所、监所、社会组织、部队、厂企设立的20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出“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与我省现有2000多名律师和400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起成为实施法律援助的主要力量。建立了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年度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了8566.3万元,位居全国第一。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我省对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已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实施辅助性法律援助制度,有效解决了经济状况超过该市规定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但又仍属于困难群众的“夹心层”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在法院、劳动仲裁立案大厅、劳动就业大厦、律师事务所、外来员工聚集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窗口前移至最有需要的地方;推行“点援制”,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既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又便于当事人与承办律师之间的配合,共同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工作;引进社会工作者进驻法律援助机构,针对法援对象中经济困难、心理不稳定、行为偏激、心理疾病等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由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技巧和理念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弥补法律援助职能的单一。通过“12348”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及时为咨询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进行针对性强的矛盾疏导、纠纷调解工作。近几年年均办理法律援助各类案件达4万多件,如对信宜“9 21”尾矿库溃坝系列索赔案等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彰显了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宗旨和法律援助的政府职责,为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有的就是来自于行政决策不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就是要改革涉及民生问题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矛盾源头治理,对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等,未经评估不进行决策,只有经评估才能决策实施。

  今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标志着我省开启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这对于我省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全省对一批涉及民生问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事项,分别提交了修改、暂缓、停止等评估意见,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防止了一批行政侵权扰民等问题项目及政策的实施。省委维稳办今年2次组织督导检查组,推动这项制度的实施。具体情况:一是重点试行,摸索经验。目前广州市各区(市)和相关市直单位都出台了实施细则,完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00多例。深圳从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和“实验田”的实际出发,明确了“试点先行、重点先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已基本完善了市直各部门和各区的评估实施办法,对应评的76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明确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内容、程序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和评估责任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明确试点,稳步推进。省直部门选取维稳任务较重、风险评估需求迫切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重点业务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力争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逐步做到“应评尽评”,全面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肇庆选取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试点单位。江门选取市中级法院、国土资源、环保、城乡规划等局作为第一批先行先试单位。河源、梅州、湛江、云浮等地不再开展试点,一步到位直接在全市全面铺开。省民政厅选择了优抚处开展风险评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调整影响到个人实际利益的事项等等。省水利厅把我省当前最大的水利工程项目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作为这次风险评估试点,目前已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反复论证和方案比较,对受工程影响而要搬迁的6000多移民安置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3个单位不搞试点,一步到位,全面铺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截止11月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6个已全面辅开,其他15个也已开展试点工作;24个省直部门,3个已全面辅开,14个已开展试点工作。四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地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为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审查评估报告以及科学运用评估结论、切实落实维稳措施等。对拟实施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和总体评估结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五是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把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阶段考核、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晋级升职、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因重大事项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或未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估,或未严格执行评估审查意见落实化解措施,或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导致评估失实等,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影响稳定问题的,严肃查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继去年我省公安微博群在全国政务微博中率先形成品牌后,今年我省各级政法机关纷纷开办政务微博,累计已有近200个政法单位开通微博。其中,“广东政法”政务微博半年内在腾讯、新浪两大平台听众粉丝数量合计达104万人;省检察院和省法院近期也分别开办了政务微博。我省各政法微博能及时回应网民大量法律问题,拥有良好口碑。广东公安微博群,微博和“粉丝”数量均居全国公安机关首位。2010年2月底,佛山和肇庆两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开通微博,当年5月上旬,省厅及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的微博以“广东公安微博群”正式亮相,成为当时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公安微博群,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境内外主流媒体报道称广东公安微博为“公安微博冲击波”,并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亮点,各地公安机关纷纷效仿,香港警务处先后两次派员来我省考察交流公安微博工作。截至今年11月30日,我省公安的新浪微博群(68个成员)及腾讯微博(23个成员),粉丝总数已超过3600万,主动发布信息8万余条,回复网友提问和评论超过23万人次,广大“粉丝”为社会治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形成警民良性互动格局。省公安厅微博先后获得“广东网络问政10大经典案例”、“最受网民关注的广东网络问政榜样机构”、“倾听民意,锐意创新奖”等荣誉,被人民网评为“十大党政机构微博”之首。

  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就是打破基层社区过去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责权利不明的种种弱点,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单元网格,整合资源,明晰责任,下放事权,将原本以条条为主、分散的各种社区管理服务力量统一整合到各个社区网格,把人员下沉到最基层,把服务管理工作扎进社区的角角落落,网格化使社会服务管理“横到边、纵到底”,改写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新篇章。

  近年来,深圳市先行先试,针对城市社区已承载众多的各色人群和十分繁重的服务管理功能,而传统管理手段捉襟见肘的实际,大力推进“一格多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即把全市632个社区分解成10014个网格,每个网格配置至少配备“三员”:即网格协管员、网格管理员和网格督导员等,并下发《网格分类分级服务管理工作指引》,把网格内所有服务管理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和级别,实行量化、细化、标准化的责任包干服务管理;同时深圳市还投资5000万元为每个责任网格配发便携式智能信息采集终端,并与各区、街道、社区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及其他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实时对接,形成立体化、信息化的网格服务管理格局。这种“多网合一,一网多格;一格多员,全员参与;同格同责,同奖同罚”的新型管理模式,在不增加人员经费情况下,对社区现有人财物各类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了服务管理新合力,实现了四个转变:社区管理从职责模糊向责任明确转变,从事后被动应急向事前主动服务转变,从运动式治标管理向常态化治本管理转变,从单一化、粗放式服务管理向个性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转变。今年来,省综治委在全省各大中城市推广深圳市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目前,省内各城市、城镇陆续启动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把社会服务管理延伸到社会最末端,使城市基层社区服务管理责任更加明晰,措施更加精细,协作更加紧密,做到了各类隐患提前发现、群众诉求提前受理、服务百姓进门入户。如湛江市霞山区把城区划分为86个管理网格,构建区、街道、社区、网格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将“三支队伍”(即执法队伍、网格工作队伍、监督宣讲和志愿者队伍)配置到网格中,实行“定人、定格、定责”管理。现该区10个街道共86个网格已全部建立起相应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实行全天候错时错位工作制,成为网格管理人员行使社会管理、服务民生职能的“舞台”,也是社区群众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寻求服务的“窗口”,极大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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