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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装承载荣耀 时刻践行标准(前线之声)

导读: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解放军共同条令正式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八十二条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对第一批即将执行新规定休假的官兵,中部战区空军雷达某旅就“战友,你的探家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解放军共同条令正式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八十二条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对第一批即将执行新规定休假的官兵,中部战区空军雷达某旅就“战友,你的探家背囊里带军装吗?”进行了调查,44%的官兵选择“不带”,56%的官兵选择“带”。

  许多官兵认为,穿军装外出、带军装休假都应予以鼓励。“不论军装是否在身,对一名军人来说,‘路见不平一声吼’都是应该做的。”问卷调查显示,与个人婚恋、家庭有关的理由占半数以上,如“女友建议我穿军装上门提亲。”“我妈喊我带军装回家相亲。”“我要结婚了,穿军装拍一组婚纱照,也是给爱人的军嫂身份一个交代。”等。

  在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起步运行之初,各级带兵人如何主动作为,衔接引导官兵正确认识,理性实践,直接影响了新规定能多大程度释放新活力。新条令既然允许官兵穿军装外出,我们也应该拿出一份信任,鼓励、支持官兵把军装大大方方带回家、穿出门。

  社会的高期待伴随着军人的高素质,产生的是军营和社会双向互动的良性效应。军人休假回家,军装带或不带、穿与不穿,都应为这份选择给予尊重。军装不论是否在身,我们都应该时刻践行一名合格军人的标准要求。

  作者:中部战区空军雷达某旅 杨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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