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同一个领域、同一个问题,却不同的对待,本身法定属性,已确定非物质文化工作场所及传承人,却被套用医疗相关法律,造成较大的损失。”近日,辽宁省阜新县道姆奇健康服务中心负责人孙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孙某,男,今年52岁,中专文化,是阜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道姆奇疗法传承人。道姆奇疗法是蒙古族的一种传统康复疗法,已列入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9年阜新县道姆奇疗法研究应用保护发展中心经批准成立,整理、挖掘、抢救、研究、传承、培训、保护、应用实践推广道姆奇疗法。各项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
为了更好的挖掘整理保护此项工作,阜新县文化局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将道姆奇疗法保护单位落到我处。为符合相关条件,又于2024年10月办理了“阜新县道姆奇健康服务中心”的工商执照。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各项工作开展的更为顺利,更为方便,在内蒙古和辽宁地区蒙古族聚集的地方,采访口述记录了相关年迈人士很多人,挖掘出相关古书。特别是在走访挖掘当中挖掘出部分特效的方法与方剂,例如肾病血肌酐高、现代医学妇科HPV方面,简单方便,效果显著,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关注。
今年5月29日,在得知当地司法机关对我立案调查后,我积极前往配合工作,提供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所有文件和批示,并解释传统医学非物质文化传承项目传承人,都是跟我一样,按照非物质文化的相关法律和要求、中医药法第42条的相关具体要求,做传承保护挖掘整理工作。他们前往文化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仍然对我本项目及传承人单独立案执法,造成了我极大的恐惧和惊吓。当时不知所措,将部分挖掘整理出的活态传承的内容销毁。我以前所做的保护传承工作,变成了所谓的违法证据。
从立案以来,因什么原因给我立案?案情达到什么程度?终结案情是什么内容?我多次要求给予书面答复,至今无果,造成我所有工作一直停止,成立的协助我传承保护的工作团队,被迫解散,以前所做的工作很大一部分无法挽回。因我奔波于征求合法此项事情,传承培训所用的中药材标本,因夏季无法料理,损毁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本项目现在已达到断代的程度,目前却一直拖延,不采取补救措施,而且没有任何明确答复,我认为这剥夺了我的知情权。以上所述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同领域为什么不同等对待?对我立案的内容和终结的内容是什么?恳请有关部门能够给出一个明确书面答复。
来源:中视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