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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平:民营企业家深陷一起招投标案件争议漩涡

导读: 近来,山西原平市阳武河灌区招投标项目,曝出流程干预、企业商事争议、案件审理认定存疑等多项争议。民营企业家、山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樊某飞牵涉

       近来,山西原平市阳武河灌区招投标项目,曝出流程干预、企业商事争议、案件审理认定存疑等多项争议。民营企业家、山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樊某飞牵涉其中。

      

       2025年10月20日,原平市法院作出(2025)晋0981号刑初54号刑事判决,认定樊某飞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樊某飞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3月,忻州市中院作出(2025)晋09刑终 159 号刑事判决,改判樊某飞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目前当事人仍在依法申诉、寻求权利救济。
       本案属于叠加招投标流程干预、政企商事分歧、案件法律适用存疑的复合型争议事件。原本规范公开的水利工程招标流程,被当事人指出存在人为调整情形,长期合规从业的招标代理从业者樊某飞因此被定罪处罚,引发行业及社会舆论广泛讨论。
       2023年7月,原平市阳武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第四、五标段)立项,樊某飞所在公司受委托担任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自启动之初就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权力内定中标单位。时任原平市水利局领导张某中明确内定山西水工集团为第四标段中标单位,多次通过通话、微信指令樊某飞“确保山西水工集团中标”,为了方便操控,特意安排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不采用席位制分散不见面评标模式”,为内定操作铺路。
       2024年5月29日评标结果显示,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一,山西水工集团仅排第二。为掩盖内定事实、彰显权力权威,张某中多次指令樊某飞“废掉青岛瑞源的标,让山西水工集团中标”,甚至威胁后果自负,最终强行推动废除青岛瑞源中标资格,违规确定山西水工集团中标。因樊某飞未能“顺畅完成内定任务”,张某中伙同山西水工集团反咬一口,将此前预付的招标代理费和保证金诬告为“好处费”,通过公权力对樊某飞报复性追责。
       就张某中利用职权操控招投标、串通投标,张某宁(涉案投标单位负责人)参与串通投标、违规勾兑、利益输送等行为,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有电话录音、会议录音、微信截图等相关证据,至今未获受理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没有书面东西又无法走复议程序。
       其一,招投标流程疑似存在人为调整情形。据当事人自述,原平市水利系统相关工作人员深度参与本次招投标工作,项目遴选结果疑似存在人为干预调整情况。招标启动前,相关工作人员已初步锁定意向合作单位,通过调整标段、保证金标准及评标打分等方式,为意向企业创造参选优势,违背招投标公开公正的制度原则。
       青岛瑞源企业曾凭借综合评分优势位列第一中标候选顺位,最终未获项目资格,疑似受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劝退外地候选企业,并协调建设单位调整既定中标结果。当事人表示,上述流程异常情况均有通讯记录、录音资料佐证,本次招投标流程规范性存在较大争议。
       其二,当事人自述无任何违规获利,属于案件争议受害方。樊某飞具备国家级评标专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起草人等专业资质,长期合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行业认可度较高。
       针对涉案167万元资金,当事人解释:该笔款项系行业常规预收代理服务费与投标保证金,用于规避账款拖欠风险,属于合法民事商事往来。且该笔资金在刑事立案前已全额退还,其本人未截留占用、未获取私利,不具备刑事追责的主观意图与客观获利结果。当事人称,其全程工作均为岗位常规履职行为,无权限更改评标与中标结果,对原审定罪结论存在重大异议,属于无辜涉事人员。
       其三,案件审理流程与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提出,本案侦办审理存在多项程序瑕疵与事实疏漏,多项核心疑点未完成法定核查。办案单位对身为人大代表的樊某飞采取强制措施时,未严格履行人大报备法定流程,程序存在瑕疵。
       本案部分讯问笔录前后表述矛盾,部分取证流程不规范,存疑材料未依法排除,仍作为定案依据。侦办期间,办案单位暂扣当事人通讯设备与申诉材料,当事人多次申请调取录音、聊天记录等关键佐证,均未被有效固定留存。涉案设备二审审结后才返还,其中原始音频可还原案件真相,佐证其无罪主张,印证本案证据核查存在明显疏漏。而且,当事人初期提交的申诉材料无官方回复、无卷宗登记,招投标流程异常、企业不规范操作等核心疑点未被核查。
       当事人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重大认定偏差:其仅为第三方代理人员,无项目决策权限,原审将合规民事预收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存在事实、法律适用双重偏差。同时裁判文书说理笼统,未充分回应抗辩意见与佐证材料,论证不足,符合司法复查纠错条件。
       其四,招投标行业流程不规范争议持续显现。据当事人自述,中标单位山西水工集团参选期间,疑似存在协同陪标、违规参选、争议反诉等不规范行为。该企业联络多家外部企业共同参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项目落地后,其未按约定结算代理服务费,反而提交举报材料,直接引发本案刑事溯源争议。
       此事折射出地方招投标行业乱象:部分大型企业依托资源优势,垄断项目资源、操作流程不规范,事后通过争议追责掩盖自身问题,挤压民营服务企业经营空间,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其五,社会呼吁司法启动复查,厘清案件事实。目前,当事人已完整留存音频资料、通讯记录、官方书证、转账退款凭证、证人证言等全套佐证,可有效印证招投标流程异常、本人无违规获利、案件审理存在瑕疵等核心事实。恳请上级司法部门介入复核,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全面核查本案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审理程序问题。
       当事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期待司法机关厘清案件全貌,纠正原审审理瑕疵,保障当事人合法申诉权益,彻查招投标各类不规范行为并依规追责。同时依法恢复当事人财产与企业经营权益,以个案整治规范地方招投标市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经营。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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