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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七旬老妇诉称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遇到不公

导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近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年逾七旬的杨风莲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中遇到不公的问题。 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近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年逾七旬的杨风莲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中遇到不公的问题。

      

       吴忠市利通区一位名叫何某军的男子声称,在2010年9月3日至2012年5月期间,我丈夫马某生以承包工程为由,向他借款16笔共计256.1万元。当时,马某生长期赌博,不顾家庭,因无法承受巨额高利贷的压迫,最终精神崩溃,于2013年10月25日寻了短见。就在第二天准备送葬时,何某军带人去家里要债,我们一家人才知道这个事情。
       2014年,何某军将我和儿子马某忠、两个女儿诉至利通区法院。在临开庭前,我方要求法院对所有借条进行鉴定时,何某军就撤诉了,同时又撤掉了4张借条,又以12张借条单独起诉了我一个人。法院在审理时,对该12笔借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没有做应有的调查核实,何某军也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的转账凭证和交易记录,法院就于2015年作出“(2014)吴利民初第2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让我偿还该12笔借款共计195万多元。
       在当时,因我丈夫马某生突然去世,家里一度陷入生活危机,加上我们对法律认知不到位,就没有上诉。而何某军在判决后就向法院申请了对我本人的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划扣了我的所有养老金和医保金,导致本人身体有病也无法正常看病买药,生活也是靠亲朋好友的施舍,可谓举步维艰。
       我们始终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试问:马某生生前是否真的借了何某军那么多的钱?他本是文盲、不识字,这些借条是谁打的?借条上的签字和指印又是谁签印的?何某军把一切都往死人身上推,当事人活着的时候为什么不起诉?从2011年6月1日至6月25日,短短25天内,竟然借款4笔高达133万元。前面的钱都还没有还,后面为什么还要继续借给他那么多钱?你何某军就不怕他还不上吗?
       为此,这几年我一直在依法申诉。在2023年年底吴忠市中院受理此案,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4)宁03民申8号民事裁决书,以“过了申诉期,不予受理”为由,驳回了我的诉求。时至今日,我都不停的向法院和检察院寄送再审申请和抗诉申请,但屡屡受阻,使我伸冤无路,控诉无门。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恳求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对本案予以重视督办彻查,对本案判决结果依法审查纠错改判,申请核查本案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对涉事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做出认定并予以追究,还我一个公道!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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