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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称在多个案子的诉讼过程中遭遇不公

导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我本人在当地小有名气,曾获多项荣誉证书。近十几年来,在煤矿投资刚完成建设就被关闭的过程中,资金耗尽,债台高筑,官司不断,且在5个案子的诉讼过程中遭遇不公。”近日,四川省邻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祝某福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其一,公司与当地政府的行政诉讼官官相护案。多年前,因与当地某领导之间产生矛盾,对方处处针对我们煤矿,长期让我们煤矿停工停建,不给煤矿复工建设,假以华蓥山景区、节假日、其它煤矿出了安全事故等借口停工停建1898天,直到将我们煤矿整关闭,让我投资1.68亿血本无归,整个损失3.33亿元。
       2018年12月28日,邻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被当地政府下文进行永久关闭。之后,涉及行政诉讼、补偿等问题,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及行政补偿,被一审(2022)川16行初21号、二审(2023)川行终120号全部驳回。
       再审当中,最高法的法官李某某也不看证据材料,对该案涉及对行政相对人邻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有利有力的证据,比如停产、停工、停建的相关文件等核心关键证据材料均不予理睬,并以过了起诉期为由予以驳回,这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提出的退还互助金及停工停产损失不予支持,对当地政府举示的证据(40多个停工停产文件)视而不见,三性不予审查、不置可否,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诉求以过起诉期为由予以驳回。审理成了走过场、做形式,判决结果明显偏袒政府部门,判决结果严重不公。
       由于邻水县未给煤矿关停作出补偿,我们便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讼(案号(2023)川16行初12号),要求当地政府依(2016)邻煤重组1号文件给予补偿、返还互助金,要求损失补偿3.33亿元。
       一审庭审中,政府方面称煤矿停工停建是事实,并补偿了工期,但由于煤矿刚建好就被永久关闭,工期补偿毫无意义。反而,造成了重大损失,当地政府对我们煤矿停工停建发生的抽风、抽水、守护等费用没有给予经济补偿。可是,一审(案号(2022)川16行初12号,主审法官阳某某)、二审(2024)川行终309号、再审(2024)最高法行申12442号法院的承办法官审判走过场,仍不顾事实,对大量的停工停产文件视而不见,硬说我们没有提供停工停产造成损失的依据而驳回了我们停工停建停产3.33亿元补偿。
       依邻水2016年1号文件中没有国家奖补资金计算及扣除规定,全省、市、县都没有将产能指标交易资金作为国家奖补资金,可县应急管理局领导李某某强行扣了我们煤矿580余万元所谓的国家奖补资金。法院却支持政府无执法依据的扣除580余万元,判我们输。法院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作合法性审查,对我们有事实有依据的不予支持,对政府无事实无依据的反而支持,明显偏袒政府部门,判决严重不公。
       其二,公司与河南省荣腾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不公裁判案。该案一审、二审(一审案号(2019)川1623民初1728号、二审案号(2020)川16民终1430号)中,承办法官均无视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其中一审只采纳了涉及损失的鉴定意见中约1/3少一点的损失数额,二审比一审还少20余万元,再审被驳回。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中,涉及极为专业的知识。可是,一审、二审承办法官既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又没有这方面的经历与经验,也没有咨询这方面的专家与专业人士,也不重视四川省煤炭设计院“对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作出特别说明,并明确指出了鉴定结论中没有被采纳的另外2/3多一点的损失部分是与本案密切相关……”的专家意见。
       然而,一审法院(案号(2019)川1623民初1728号)承办法官杨某却不讲证据原则,在无证据否定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不采信司法鉴定结论,也不说明理由,从而最终作出了错误的判决;二审法院(案号(2020)川16民终1430号)承办法官张某采信虚假伪造的发货单,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在一审的基础上,再扣减20余万元;省高院再审中,错误采信荣腾公司伪造吴某成收货单签字的假证据对案件作出处理,拒绝福兴公司的鉴定申请,也不纠正一审、二审的错误。二审及再审均按一审法官杨某的错误判决,致使邻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损失300多万元,至今本人还在为此案奔走鸣冤。
       其三,祝某福与祝某以及祝某与毛某霖民间借贷关联纠纷关系、金钱案件。在毛某霖与祝某(2022)川1623民初4271号中,毛某霖无银行转账,无祝某与毛某霖之间银行流水,也无现金取款记录,仅凭一张虚假的借条就判祝某偿还38万元。
       然而,在祝某与祝某福(2023)川1623民初3925号案件中,祝某福不仅提供了借条,还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支票等证据,可法院却不采信。原因或是祝某的同学毛某霖与一审法院的法官杨某有亲戚关系(杨某是毛某霖的亲姑爷)。杨某在一、二审中为其指定代理律师参与办案,致使一审、二审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导致该关联案件均作出了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祝某福父子二人的民事权益。
       其四,祝某福与重庆兴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红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法官违法案件。该案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后,四川省高院再审对一审(2021)川1304民初6992号、二审(2022)川13民终1599号的判决予以拨乱反正进行了改判。该案在一审(案号(2021)川1304民初6992号、(2021)川1304民初6992号之一的民事裁定)过程之中,主审法官宋某将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故意篡变为不当得利,从而让兴慈公司逃脱返还工程合同定金法律责任,资金也被转移。
       虽然最终省高院(2023)川民再107号纠正了该案,判决兴慈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法官宋某故意错判,导致兴慈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尤其是她擅自变更诉讼保全措施,将已经冻结到的银行账户内的现金予以解冻,将无法执行的涉及他人财产纠纷的不动产作为保全标的物予以变更查封,致使再审之后的判决至今无法执行到位。
       其五,邻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祝某福与湖南润成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法官虚构事实、不公判决案件。该案在十几年以前,原一审(案号(2011)邻水民初字第896号)、二审(案号(2022)广法民终字第310号)均作出了正确的判决。在长达近十几年的执行过程之中,湖南润成机械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并对原判决中确定的对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自行收回却怠于行使权利,对该设备不闻不问,也不按判决书所载内容自行收回。
       然而,在执行和解笔录当中,祝某福同意润成公司提出不收回设备的让利执行兑现款20余万元方案,这是润城公司明确提出了对设备不予自行收回的前提下祝某福才作出的让步。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润成公司居然在十几年之后,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情形下,再次提起诉讼(2023)川1623民初2664号,要求对未自行收回的机械设备进行赔偿。一审判决驳回润成公司诉讼请求后,润成公司上诉,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邻水县法院又作出了(2023)川1623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再次驳回了润成公司的诉讼请求。
       润成公司不服(2023)川1623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案号(2024)川16民终267号)主审法官张某某虚构后合同义务事实,无视执行和解过程中祝某福对执行兑现款让利20余万的事实,反倒判决邻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和祝某福另行赔偿润成公司16万余元。
       该判决16万余元的损失赔偿,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官张某某仅凭个人主观认定按自由裁量进行判决福兴公司赔偿16万余元;加之,本案润成公司的再次诉讼也早已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
       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望有关职能部门高度关注与高度重视,对5个案件逐一组织彻查,督促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相关案件纠正其错误,严格按司法鉴定结论意见及证据作出公正判决,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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