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之道,诚信为本。“上海某房产中介通过虚假承诺以及欺诈、胁迫等一系列违规手段,致使我在购房过程中蒙受近190万元经济损失。”近日,上海市民王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本案现已进入再审程序,但其中暴露出的中介乱象及消费者维权困境,亟待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和监督。

其一,中介虚假承诺,诱导签订“埋雷”合同。2023年5月,经上海某房产中介销售人员文某艳居间介绍,王女士结识了该店负责人中介赵某。文某艳声称中介赵某“赵姐能量很大,什么难题都能解决”。作为买方,加了赵某的微信后王女士当即明确告知本人不具备上海购房资格,但中介赵某却信誓旦旦地表示“我来看怎么搞”(附有微信聊天记录),承诺能够“搞定”资格问题。
基于对专业房地产机构的信任,王女士在其诱导下,于2023年12月1日与卖房人夏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个明知王女士无法履行的“埋雷”合同就此签订。此后,王女士按中介赵某要求,向卖房人夏某支付了50万元购房定金(签这份合同之前,中介和卖房人夏某均知晓王女士不具备上海购房资格)。
在此期间,中介甚至暗示可通过“假结婚”等非法途径获取资格。某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机构,其行为已完全背离了合规底线。
其二,中介违规操作,教唆“借名买房”规避限购。签约后不到一个月,王女士震惊地发现,中介赵某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签合同提交至房产交易中心。面对王女士的质疑,她一面承诺后续由其“负责完成所有服务”,一面却利用王女士希望解决问题的急切心理,诱骗迫使王女士在已成事实的网签文件上签字(有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中介赵某同时胁迫王女士签署一份《补充说明》,内容为“若我的购房资格无法解决,则用我女儿名义购买”。王女士的女儿常年定居香港,对此事完全不知情。这份试图以“借名买房”方式规避上海市限购政策的文件,王女士是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代签的(有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
其三,承诺落空后联手施压,庭审中竟充当“证人”。至2024年5月,经王女士自行核实,确认中介赵某的所有承诺均为空谈,购房资格根本无法解决。王女士主动联系中介赵某约见卖房人夏某协商,坦诚情况并愿给予合理赔偿以求解除合同。然而,卖房人夏某当场拒绝,并明确告知要求王女士必须支付总房款20%的巨额违约金(有完整现场沟通录音)。
2024年7月16日下午1点,王女士应卖房人夏某要求(中介转达)主动致电沟通。卖房人夏某在电话中要求王女士添加其微信,并写下一份承认自己违约的书面声明发给他。王女士明确拒绝了这一不合理要求(有后期与中介赵某的电话录音为证)。
此后,卖房人夏某的委托律师吴某主动致电王女士,在通话中明确表示:“20%违约金上下可以商量,其余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有完整的电话录音)。
然而,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最令人心寒的一幕发生了:本应是责任方的某房产中介公司,竟派出包括中介文某艳在内的销售人员及其公司法务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证言完全倾向于卖方夏某,意图坐实王女士“单方面违约”的责任,协助其索取高额违约金。
其四,有据维权却难挽损失,唯一住房险被拍卖。纠纷产生后,王女士与律师前往松江区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得到官方明确答复:1.王女士确实不具备购房资格;2. 对于中介擅自提交的网签,王女士有权要求其撤回,对方不配合可向房管局投诉(有现场与工作人员完整的对话录音为证)。
王女士和律师立即将此情况告知对方及中介,但均不被理会。因为希望尽早解决问题,在中介和卖房人夏某的胁迫之下,王女士不得不按照对方的要求,书写了同意解除网签合同的书面文件。
2024年8月19日上午,卖房人夏某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同日中午,王女士收到12368的立案短信。王女士方随后提交的起诉状,法院一直未予接受。直至王女士的律师在法院交涉后,于2024年8月26日立案。案件处理方式为:王女士作为原告,卖房人夏某撤诉并作为反诉。在此过程中,卖房人夏某申请对王女士的房屋进行了两次查封(有完整的房产交易中心法院查封凭证)。
2025年1月20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女士承担了近乎全部损失,包括该差价及对方的律师费、中介费。王女士方依法提出上诉。
在二审的诉讼过程中,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申请依据房屋实际贬值情况(而非卖房人夏某后来新售出价与原合同价的高额差价)来确定损失,但未获二审法庭支持。2025年5月28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一审二审中,王女士方提交的所有证据被驳回,且不予以任何解释理由。
2025年10月,执行法官上门送达通告。王女士为避免名下唯一的无贷住房被拍卖,被迫将该房产抵押贷款,于2025年11月24日向法院指定结算账户汇款1,382,150元。加上此前支付的50万元,王女士累计损失高达1,882,150元。
综上所述,王女士承认在未最终确认自身资格前便轻信中介签约,存在疏忽。但某房产中介公司的虚假承诺、违规网签、欺诈胁迫、教唆“借名买房”等一系列操作,是导致合同最终无法履行并引发巨额索赔的直接诱因。更甚的是,其在诉讼中“反戈一击”的做法,让王女士深感作为消费者的孤立与无助。
目前,王女士的再审申请已被上海市高院受理。恳请上级领导能够明察秋毫,依法公断,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王女士也将把此情况提交至12315消费者协会、松江区房管局,请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揭露某房产中介公司在此次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违规操作及不诚信举证,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探讨中介机构在类似纠纷中,其法律责任与行业操守的边界究竟何在?呼吁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为的监管与惩戒力度,杜绝“事前忽悠、事后甩锅”的乱象,避免更多消费者重蹈覆辙,维护法律尊严与市场公平。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情况,我们将持续跟进关注。
来源:房产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