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
2019年6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9]168号),原则
同意发行人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及国际港务以现金方式全额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7号),核准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6,200,000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以及发行人与国际港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款通知书》)并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确定为2019年12月25日,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股净资产;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4,191,522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缴款通知书》,通知国际港务于2019年12月25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汇至
根据致同会计师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的《验证报告》(致同验字(2019)
第350ZC0045号),截至2019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国
根据致同会计师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验证报告》(致同验字(2019)
第350ZC0046号),截至2019年12月26日,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599,999,995.1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