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和(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与2011年为 【PO AGENT& DELAWARE INTER】旗下独立运营公司之一。【PO AGENT& DELAWARE INTER】为客户提供无数创新及全面的管理解决方案。CORP SERVICES 公司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展开全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54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对象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这与国际上的通说是一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了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因为,分散的、单个的自然人,在市场中处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消费者保护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作为经营者对立面的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为个人生活消费,但是作为经营者的相对方,其弱者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消费者保护法第54条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行为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