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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Internal Travel Document之国际旅游证件,在国内除港澳外都不用通行证,只有去港澳旅游才需要通行证,而且不需要护照,去国外旅游才需要护照。
去香港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在校大学生,到学校的户籍科取出自己的户籍卡后,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了。如果,所在城市已经开放个人港澳游,个人即可办理,否则,需要委托具有出境游资质的省级旅行社代为办理。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除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外,需准备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您准备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
3)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 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11)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是须报备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1) 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4) 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扫描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申请受理后,请在5个工作日以《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赴港澳签注自签发之日起自动生成3个月的有效期,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签注自动作废,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 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 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探亲范围:被探望亲属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