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女,莱西市人,2012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判决,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2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8日。
然而, 2016年8月3日,莱西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进行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时发现,赵某却在缓刑考验期内擅自脱离了监管。
莱西市检察院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的建议。
2016年12月5日,莱西市法院作出了对罪犯赵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裁定。检察官又针对该案仅有法院的裁定书、没有逮捕证,暂时无法对赵某进行上网通缉的实际情况,积极与其他政法部门沟通。2018年3月,莱西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再次对该案进行深入沟通探讨。最终,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及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四部门达成了一致:即由司法局出具协助追捕罪犯函与法院的裁定书一同提交公安机关,作为上网追捕罪犯的依据。随后,莱西市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协助追捕罪犯赵某的函。5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函件,对罪犯赵某正式实施上网追逃。仅过了4天,2018年5月28日,赵某在浙江省嘉善县被警方抓获。
与此同时,莱西市检察院主动协调畅通收押收监渠道,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该案情况,确保罪犯被依法顺利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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