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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与大陆(内地)并列在一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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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全部以前媒体上是合起来称“两岸三地”不过新华社发文将这一词列为新闻用语禁词。

  现在香港和澳门已经不用特别说明,就说中国大陆(包括香港、澳门当然也包含海南省)和中国台湾。

  展开全部根据新华社2016年7月修订的《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仍然是“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

  不涉及台湾时不得自称中国为“大陆”,也不使用“中国大陆”的提法。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内港”“内澳”,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等。台湾与港澳并列时应称“港澳台地区”或“台港澳地区”。对海峡两岸和港澳共同举办的交流活动,不得出现“中、港、台”“中、澳、台”“中、港、澳、台”之类的表述,应称为“海峡两岸暨香港”“海峡两岸暨澳门”“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不使用“两岸三(四)地”的提法。

  所以如果几地并列,可以说成“中国大陆(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此外还有许多禁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规避。比如:不得将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称为来“中国”或“国内”。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国内)旅游”,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内地(大陆)旅游”。再如:国际场合涉及我国时应称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自称“大陆”;涉及台湾时应称“中国台湾”,且不能把台湾和其他国家并列,确需并列时应标注“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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