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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国外贸500强企业排名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2017年度“中国外贸500强企业”和“中国民营外贸500强企业”排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外贸500强企业排名范围是中国境内有进出口实绩所有企业,民营外贸500强企业排名范围是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进出口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2017年度“中国外贸500强企业”和“中国民营外贸500强企业”排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外贸500强企业排名范围是中国境内有进出口实绩所有企业,民营外贸500强企业排名范围是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进出口企业。

  (三)仅为其他企业提供代理报关服务、没有进出口业务实绩的企业(如仅为仓储、物流等企业),不纳入排名。

  (四)“外贸500强”初选入围标准为进出口额6.75亿美元,“民营外贸500强”初选入围标准为进出口额2.46亿美元。

  (五)企业集团或总公司作为整体参加排名,其数据包括总部及控股50%以上(不含50%)的子公司进出口业绩。达到最低入围标准的子公司在其母公司之下单独列名,但不冠名次。

  为完成2017年度中国外贸500强企业及中国民营外贸500强企业的排名工作,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初选排名情况及有关数据将于近期通过“重点联系企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发至各省市,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各中央企业。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认线日前报我学会。

  (二)2017年“民营外贸500强企业”的排名,继续按集团公司形式进行排名,若民营企业是集团公司或总公司,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向我学会上报该集团公司名称及所属子公司海关经营单位代码、名称、进出口额。

  (三)请各单位认真核对企业排名信息,并组织所有符合外贸500强初选入围标准的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于2017年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我学会。

  2017年度中国外贸500强企业及中国民营外贸500强企业排名,将于7月发布。请各单位务必按上述时间完成有关数据核对、上报集团公司(包括民营企业)所属子公司情况和《企业基本情况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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