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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机票才知道被“限高”一查身上负债上千万

导读:  “我就是个普通职员,名下怎么可能有公司?”5月8日,济南小伙刘昊(化名)在买机票时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一查才知道自己名下有一家公司,因牵扯官司负债累累,被列为被执行人,还成了“老赖”

  “我就是个普通职员,名下怎么可能有公司?”5月8日,济南小伙刘昊(化名)在买机票时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一查才知道自己名下有一家公司,因牵扯官司负债累累,被列为被执行人,还成了“老赖”。然而,刘昊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注册过公司,怀疑身份被冒用。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并无该公司人员经营。对此,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当事人身份证丢失被冒用还是外借等,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若丢失被冒用可以举报或走法律途径。下一步,他们还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做进一步调查。

  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两天了,刘昊的脑子里还是一头雾水。5月8日,刘昊的公司组织外出活动,公司统计信息统一购买机票,刘昊递交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没想到大家的机票都顺利买下来,可刘昊的“卡了壳”。

  “温馨提示,旅客刘昊已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和相关消费,有问题请与执行法院联系”,当同事转来购买机票被拒的回执时,刘昊懵了。

  限制、法院,突入眼帘的词汇让刘昊傻了眼。“不可能啊,怎么还牵扯到法院了?”刘昊镇定下来后上网进行了查询,这一查被吓了一跳,他的名下竟有一家公司,而他还是这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

  “这怎么可能啊,我就是普通上班族,哪来的钱办公司。”刘昊说,他从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过公司,也没有和别人共同开公司的经历或者想法,莫名被“高管”的他有苦难言。

  “事情发生后公司的同事和领导都问,可我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这影响也太不好了”刘昊无奈的说。

  刘昊名下的公司名为“山东金惠乔经贸有限公司”,记者登录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2006年4月1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历史法人有于某、马某、张某雨、田某,2018年7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田某变更为刘昊,同一时间刘昊也成为了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2000万,认缴出资时间显示2025年5月30日。

  记者发现,根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已牵扯6次法律诉讼,6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涉及3次失信信息。随后,记者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刘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显示出3条记录。

  根据记录显示,2018年8月15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金惠乔经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山东金惠乔经贸有限公司在指定时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对该公司及公司主要人员的消费行为,包括交通工具的选择、星级宾馆酒店、购买不动产、租赁场所办公、购车、旅游度假、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另两条记录中也均为限制消费令,落款时间均为2019年4月11日。

  点击天眼查中的失信详情,记者发现,山东金惠乔经贸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金额超过千万。“这么大数额,这可怎么办?”刘昊说。

  眼下,刘昊不仅出行犯了难,更加担心的是这笔巨额的负债是否会影响其今后的生活。

  “飞机是没法坐了,高铁也坐不了”刘昊叹气道,他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如何处理还没有眉目,他怀疑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了公司,无奈之下投诉至了相关部门。

  “你之前是否丢过身份证,或者把身份证给过什么人?”面对记者的问题,刘昊回忆道,2017年夏天,他曾去外地出差,不慎将身份证遗失。

  “当时在火车站办的临时才回来的,之后就去补办了身份证,后来也没在意。”刘昊说,丢失的身份证是他在2017年刚刚补办的,新身份证下发后他就一直带在身边,没有丢过,也没有外借过。

  “我就是不太明白,我本人不到场,就能把这种业务办理了吗?”刘昊说,他希望相关部门能调查清楚,摆脱债务还他清白,“我现在咨询了律师,看看下一步怎么走吧,毕竟没遇到过这事。”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山东金惠乔经贸有限公司位于历下区泉城路院前街附近。根据这一信息,10日记者来到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楼前的门牌上显示了三家公司的名字,但都不是山东金惠乔经贸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敲开了公司大门。一名女子告诉记者,这里并没有山东金惠乔经贸有限公司。“没听过,这里就我们一家公司,下面牌子写着。”女子建议,记者可以去周围再问问。

  随后,记者来到门口的安保室,一名保安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公司的地址显示确实是这一栋楼,但他也没有听过这家公司。

  10日,记者联系了历下区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的工作人员根据记者提供的信息查询到了这家公司。“经过查询,他(刘昊)是这家公司的独立股东,同时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位。”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5月1日前实行行政审查。“不需要股东来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并不需要投资人、股东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可通过出具委托书的形式,由被委托人携带投资人、股东签署的相关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文件即可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至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我们并不审查被委托人是否获得真实的授权。

  而对于是否是身份证遗失还是出借等,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确定。此外,工作人员还表示,身份证遗失之后,即便是当事人及时挂失补办,但相关系统并未形成统一联网,遗失的身份证大部分还能正常读取身份信息的,“至少短时间内是这样。”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设立登记试运行了人脸识别,需要身份验证。

  随后,记者联系了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市民关于此事的投诉,目前已经进行了初步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我们发现是由经办人拿着他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的业务,我们也联系到了这位经办人。

  “而对于究竟是否是盗用身份信息设立公司,还是说当事人外借,或是保管不善等,需要他提供证据证明,我们再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若是身份证被盗用,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到我们这里举报,或是走法律程序。如果是外借、保管不善等等,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工作人员说,下一步,他们将派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公司情况,根据市民提供的证据进一步调查此事。

  随后,记者联系到将公司转入刘昊名下的这位经办人。他告诉记者,他是从事代办营业执照工作的,前期一名自称姓张的男子找到他,携带着刘昊的身份证原件。

  “他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说是办理收购公司业务,让这个人(刘昊)成为公司法人或者是股东。”经办人说,但具体的时间和细节他已经记不清了。

  “我们是按照规定正常进行代办业务的,后来我也和他通过电话,给了他一些处理方案。”该经办人说,“第一个工商部门有相应的档案,他可以配合我变更出去。第二个可以报案,身份证冒用或是被伪造,再走民事诉讼撤销。第三个直接走行政诉讼,撤销变更。”

  “他之前给我说身份证没丢,现在说之前丢过,那前后不一致,他这有涉嫌买卖身份证的嫌疑啊。”经办人说。

  该经办人还表示,目前委托他的男子已经失去联系,并坦言这不是个例。“我也不敢保证我的身份证是不是被人冒用了,一些找我们代办的,留的电话都是我们的。”经办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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