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张建卫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董事郭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虞健民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董事郭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朱立南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董事张葵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4公司负责人张建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线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本报告期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UPS对价款已在2007年度全部确认完毕,本期已不含UPS相关影响。剔除去年同期确认的UPS对价款的影响,本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增长37%。
(601628行情股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601111行情股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大幅下滑,造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了下降40%。
2、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今年增加了对银河航空和沈阳泰达昌的投资8,262万元和1,500万元,以及对敦豪等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的增加。3、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主要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幅缩水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大幅减少造成的。
1、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移交ups快递业务及提供过渡期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在含有移交ups快递业务及提供过渡期服务价款。
2、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敦豪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金鹰国际全部50%的股权以欧元EURO61,045,281元转让给买方,协议自商务部颁发了由买方全资拥有的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适用 不适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特别承诺:(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让股份除外);(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根据
(600270行情股吧)业务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外运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后,向外运发展转让部分优质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08年4月23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天竺物流园办公楼5层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如期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董事长张建卫先生、董事虞健民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郭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朱立南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董事张葵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受董事长的委托,会议由董事郭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北京中外运速递有限公司出具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外运速递有限公司办理“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提供无具体金额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三年。此项担保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临时公告2008-006号)。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要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代理业务,首先应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获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取得时必须由股东方提供无具体金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协议。该协议为中航协的固定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担保范围包括北京中外运速递有限公司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为保证该公司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同意按照行业规定为其提供担保。
4.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所属企业申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参见2007年10月31日公司临2007-023号公告),同意将公司2007年度提供此类担保的情况及担保执行情况向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汇报并申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08年度被担保公司名单、担保内容、担保期限、授权办理及汇报程序(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临时公告2008-006号)。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为所属企业申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发展”或“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
担保事项:为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办理“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申请及到期换证手续提供无具体金额连带责任担保
为本公司所属合营企业及其分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时由合营企业对方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1、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合营企业申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本公司下属的合营企业及分公司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应每年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上一年提供此类担保的情况及执行情况并申请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年的此类担保。
2、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所属企业向中航协提供目前仍在履行中的此类担
4、由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全部50%的股权的决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本公司为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仍将继续履行,买方即敦豪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德国邮政出具的反担保,在该反担保中,德国邮政向本公司不可撤销地保证全额偿还本公司担保项下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5、为支持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本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有效。本公司拟申请股东大会批准为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取得或到期更换“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资质担保。
协议签署日期: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的申请批准签署。
该公司由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DHL)共同出资组建。双方各占50%的股权。
该公司由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海外新闻普及株式会社共同出资组建。双方各占50%的股权。
该公司由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立通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共同出资组建。双方各占50%的股权。
该公司由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国株式会社阪急交通社共同出资组建。双方各占50%的股权。
该公司由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云海鹭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本公司占60%的股权。
2007年该公司资产总额2,142.5 万元、负债总额1,217.8万元、净利润91.2万元。
该公司由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外运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组建。本公司占60%的股权。
2007年该公司资产总额1,996.7 万元、负债总额1,152万元、净利润36.6万元。
经营范围:提供国内及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自用飞行器的租赁;自用飞行器的维修维护;包机业务;航空公司代理业务。
该公司由本公司、大韩航空有限公司、韩亚投资有限公司(Hana CapitalCo.,Ltd.)和新韩投资有限公司(SHINHANCAPITALCO,.LTD)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公司占51%的股权。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尚未开始正式运营。
经营范围:承办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仓储服务、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授权批准: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规定,在年度内决定上述担保的有关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应每年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上一年提供此类担保的情况及执行情况并申请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年的此类担保授权。
1、本公司同意为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本公司应于接到索款通知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在保证范围内清偿全部债务;
4、本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后的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要从事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首先应在中航协,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获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取得或到期更换证书时必须由中方股东提供无具体金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协议。该担保协议属企业资质保证,为中航协提供的固定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本公司在以上所担保公司违反《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时,对担保范围所列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拟担保的本公司的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资信状况优良,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同时,根据2007年度本公司为所属企业向中航协提供的此类担保情况及执行情况,本公司所属企业未发生任何担保未履行或违约情况。为保证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正常运行,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行业规定为其申请行业资质提供保证,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截至目前本公司共累计给所属企业及其分公司向中航协提供资质担保数量为9个,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08-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