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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是《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但是内容是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及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规定.与国内外资企业无关.
2.新建非住房(一手房)、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买卖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赠与按存量住房标准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土地转让及非住房300元/套、住房80元/套,由申请人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