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19年4月9日上午11:00时前传真或送达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时将有关意见建议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736750929。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线、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线、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