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拱墅区湖墅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到信义商街39号进行检查。一走进门,就是一个移门冰箱,里面摆放有可乐、雪碧、矿泉水等饮料,边上货架上放置有桶装方便面、火腿肠、薯片、各类酒水等预包装食品。在最里侧,有一间厨房,面积约28平方米,有工作人员正在准备食材。
经与现场人员了解,该棋牌室会根据客人需要,提供一些餐饮及预包装食品销售服务。然而,当执法人员想查看证件时却发现,该棋牌室并没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该棋牌室至案发日已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2天,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2天。其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额为2670元;现场预包装食品总货值为2088元,经营额为165元,利润为101.46元;涉案总货值为4758元,违法所得为2771.46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属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由于当事人违法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查清事实,并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771.46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注意!但凡您的经营会涉及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一定要事先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以免和这位棋牌室老板一样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