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何时、何地能够对何人、何事进行适用。民事诉讼法分为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现行民事诉讼法是2012年的修订版本,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性原则,新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新法生效前发生并审理的民事案件。对于新法颁布前发生的,但诉讼活动持续进行到新法颁布后的案件,应使用新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根据领土延伸原则,凡在外国海域或领空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机也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应注意的是,我国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方针,对台湾也将采取类似的办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港、澳、台不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