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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信托叫停国内信用证信托“替补登场”

导读:  票据信托因规避信贷额度管理而于2月下旬被监管部门一纸文件“叫停”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作为票据替代产品,国内信用证信托亦开始替补登场

  票据信托因规避信贷额度管理而于2月下旬被监管部门一纸文件“叫停”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作为票据替代产品,国内信用证信托亦开始替补登场。

  不过,同业代付业务迅猛的势头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有银行间市场人士向记者透露,银监会已要求某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报同业代付规模。同时,某家位居“四大行”之列的银行,因同业代付业务规模过大被监管层点名批评。

  “银行转移贷款规模的需求很大,考虑到此前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票据贴现规模受控,因此银行转向同业代付并不奇怪。”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告诉记者,“同业代付大多基于国内信用证。”

  中信证券在一份研报中指出,去年四季度末同业代付业务强劲增长4000亿~5000亿;今年1、2月份,由于监管层要求银行自查该项业务,同业代付增长才大幅放缓。截至2月中旬,预计同业代付总额接近1万亿,占总贷款规模约2%。

  “票据规模受限制,银行急需一种方式反馈客户。国内信用证虽然不能在企业间流转,最低保证金也相对较高,但实质上也算一种短期贷款。”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告诉记者,“从银行核算的角度上看,国内信用证和票据都是表外业务。”

  据中信证券测算,由于同业代付大多基于国内信用证,因此同业代付的客户群体多为银行供应链金融客户,融资期限在1年以下,定价上参照相同期限银行间拆借成本加一定提成,目前了解为8%以上。

  “另外开展代付业务,不但可以丰富自身的中间业务收入,还可以提升同业资产收入。”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指出。

  国内信用证期限都在6个月之内,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却要求集合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二者期限不匹配,信托公司无法将募集得到的资金仅投资于某一款信用证。

  参考去年下半年的票据信托,时间都较短。部分信托公司通过设计伪“开放式”产品将票据信托期限设置在1年以下,甚至直接把信托期限设置在1年以下,这不符合长期投资的理念,也不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有违规之嫌。

  “信托公司有很多方法可以规避这个规定,比如规定信托产品的期限后置入提前终止条款,当达到信托目的或信托目的无法实现时,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产品;或者是将产品设计为开放式,投资者需要在每期(子产品)到期后赎回,可以在每期(子产品)发行时申购,实际上是将多款期限较短的产品包装成一款期限较长的产品。”普益财富分析师告诉记者。

  实际上,监管层规定集合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不仅是因为监管层倡导长期投资理念,而且是因为要防止过度投机。

  “如果要监管的话可能会提升国内信用证的资本耗用,或者把同业代付移入贷款科目核算。”某信托业人士告诉记者,“假如国内信用证信托失控,这两项措施比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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