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讯 香港金融管理局21日宣布,即日起,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合资格抵押品名单,将扩大至包括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票据。《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的合作备忘录》于2018年9月20日签订,利用金管局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在香港招标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
根据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条款,隔夜回购协议、翌日交收的1天及1星期期限回购协议、日间回购协议的合资格抵押品包括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香港特区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银行(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6月2日在伦敦发行的人民币债券(ISIN:XS142543672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11月2日在香港发行的美元债券(ISIN:XS1706605109及XS17066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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