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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榜集团(00172)附属江苏金榜就有关商业承兑汇票起诉中节能及四川鑫炬

导读:  (00172)公告,根据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江苏金榜与四川鑫炬订立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的保理服务合同,江苏金榜已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代价向四川鑫炬收购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00172)公告,根据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江苏金榜与四川鑫炬订立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的保理服务合同,江苏金榜已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代价向四川鑫炬收购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总面值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日,乃由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发出。中节能于2018年12月1日前未能承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于2018年12月19日,江苏金榜采取法律行动,于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针对中节能(作为第一被告)及四川鑫炬(作为第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作出命令中节能及四川鑫炬共同负责全额偿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连同应计利息。于公告日期,尚未确定聆讯日期。

  此外,于2018年12月30日,上海金寓宏商贸有限公司的一名客户盐城阿尔伯塔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支付于该日到期的贸易应收款项为数人民币1385万元。上海金寓宏为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货品贸易业务。

  于2018年12月31日,阿尔伯塔所结欠上海金寓宏的尚未偿还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约为人民币4150万元。为此,上海金寓宏将于中国聘请律师针对阿尔伯塔采取法律行动,以收回全部逾期贸易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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