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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当当网等4平台合同不符《电商法》!北京消协督促修改

导读:  《电子商务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出台后,各大电商平台是否合规?1月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13家电商平台合同成立条款调查结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存在不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情况

  《电子商务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出台后,各大电商平台是否合规?1月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13家电商平台合同成立条款调查结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存在不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情况。

  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新规正式施行后,电商平台中关于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时合同成立等类似条款将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根据上述条款中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规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唯品会、1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酒仙网、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十三家电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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