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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6部分:教育(一

导读:  的本部分规定了教育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的本部分规定了教育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3作为校外教育机构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地等均译作Youth Center;少年宫、青年宫的“宫”可以沿用Palace。

  4.2.1校门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译法:以数字命名的校门用“Gate+阿拉伯数字”的方式译写,如一号门译作Gate 1;以方位词命名的校门用“方位词+Gate”的方式译写,如东门译作East Gate。

  4.2.2其他学校服务信息的译写应符合GB/ T 30240.1-2013中5.2的各项要求。具体译法参见附录A。

  英文人称、时态、单复数用法和缩写形式应符合GB/T 30240.1-2013中5.4的要求。

  英文大小写、标点符号、字体、空格、换行等的用法应符合GB/T 30240.1-2013中第6章的要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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