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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丫岛海难初审宣判一涉事船长被判误杀罪成

导读:  南都讯 据中新社消息,2012年国庆夜南丫海难,造成39人罹难,涉案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各被控误杀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共41罪

  南都讯 据中新社消息,2012年国庆夜南丫海难,造成39人罹难,涉案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各被控误杀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共41罪。6男3女陪审团自上周三退庭至14日共商议34 .5小时,终以8比1大比数裁定周全部39项误杀罪名不成立,但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则以7比2裁定罪成。至于黎的误杀罪名,陪审团以7比2大比数裁定罪成,并一致裁定他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暂委法官祁彦辉将案押后至下周一听取求情及判刑,两被告不准保释,还押惩教署看管。被告周志伟(58岁)一方将向法庭呈交其心理和精神报告,被告黎细明(56岁)一方亦会呈交精神科报告。根据法例,误杀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最高可判监4年及罚款20万元港币。参与本案的律师估计,黎或会因误杀罪判囚逾10年,而他与周被裁定罪成的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估计判囚约2年。痛失女儿及新婚女婿的刘先生亦说“枪毙都无法补偿。”

  据了解,控辩双方讼费达5000万港元,其中约一成是聘请海事、绘图等专家的费用。

  黎的资深大律师金贝理表示,判刑后才考虑会否上诉,透露黎深得公司同事尊敬,已邀请家人及同事撰写求情信。她认为裁决属“意料之外”。

  港灯发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决,若有需要港灯会继续支持周志伟;港九小轮发言人亦表示尊重裁决,勉励员工继续紧守岗位及提供可靠的渡轮服务,并向肇事者家属致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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