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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是什么意思及离岸公司的用途—创百汇

导读:  离岸公司是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区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以外区域进行营业活动的公司

  离岸公司是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区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以外区域进行营业活动的公司。因此,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被人们用来泛指在离岸发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实仍不够准确,因为并非所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离岸公司。

  一般根据离岸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称呼,例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的离岸公司称为国际商务公司,而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称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根据该《离岸公司法》的,其主要界定如下:

  离岸公司必须在特定的离岸法区成立,这是离岸公司的地域要素。世界上有许多著名的离岸法区,这些法区大部分都是一些岛国。当地为了吸引外来投资,改善当地经济发展,都特别制定离岸公司法,以鼓励世界各地投资者到当地注册离岸公司,而且不收取企业的营业所得税或者收取少量税赋,以及每年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等。

  一般来说,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区之外的投资,或者说离岸公司的投资人具有非当地性,这是离岸公司的资本要素。从世界各国创立离岸公司法的目的来看,其本质是为了方便境外投资者的资本运作。而从实践来看,由来自离岸法区外的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和资本设立的公司构成了离岸公司的主体部分。

  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区内经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这是离岸公司的运营要素。几乎所有的离岸公司法都规定,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有关部门就会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

  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区境内,而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区之外进行,由此就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这种分离有时不仅体现在公司的投资人不具有离岸法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还体现在其董事、经理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税务筹划的欲望非常强烈,尤其是一些大、中型企业或三资企业,人们逐渐意识到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税务筹划所取得收益是合法收益,它有别于偷税漏税行为。

  纳税人有权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和筹划来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可以说税务筹划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纳税优化选择,是一种符合政策导向的经济行为。选择在离岸司法管辖区设立公司,可以转移和积累与第三国营业或投资而产生的利润。

  不少中小企业由于融资障碍而严重影响、制约了其生存与发展。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在对各种企业的融资上存在着许多限制,而且由于上市机会不够均等,中小企业也难以在证券市场上得到资金,致使一些很有前途的企业难于发展,规模普遍较小,市场份额狭小,竞争能力不强。所以面对国际跨国集团的竞争,单靠自身积累,不能形成规模优势,难以与之抗衡,若没有融资的积累是低效率的积累,要实现快速超常规发展,企业必须把积累的界限拓宽,去海外上市融资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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