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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货主为您解答常见申报问题如何填写“品牌类型”

导读:  答:外贸品牌建设是推进贸易强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

  答:外贸品牌建设是推进贸易强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自2015年起,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已着手研究品牌分类,广泛开展调研,不断优化实施方案。经过近3年的努力,“品牌类型”作为报关必填项目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在报关单(含备案清单,下同)上增加品牌类型,能够便于海关建立健全品牌统计制度,及时收集进出口商品的品牌信息,编制相应的海关统计资料,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全面、详细地了解进出口商品的品牌情况,准确研判外贸形势,找准品牌政策着力点,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工作。行业协会、企业也能够通过各类品牌进出口信息找差距、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和增长动能,积极适应新时代要求。

  答:品牌类型包括5个选项,分别是“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 (代码4)。

  答:是的。海关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往来的货物在申报备案清单时,即不论一线申报还是二线申报,都需要如实申报货物的品牌类型。

  答:香港、澳门和台湾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属于单独关税区,是“国境内、关境外”,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因此,港澳台品牌属于境外品牌。

  答:境内品牌和境外品牌按持有品牌的企业所在地划分,与品牌的研发地或使用地点无关。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的品牌,按境外品牌申报,反之按境内品牌申报。

  答:这时需要仔细区别品牌标识是商品的品牌信息还是广告等logo标识,以商品的生产品牌为准申报品牌类型。

  例如:国内服装企业为境外企业生产了一批生产线工人使用的工作服,同时印有境内服装企业的品牌标识和境外企业的品牌标识。此时境外企业的品牌标识仅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与商品本身的品牌无关,应按照境内服装企业的品牌申报品牌类型。

  答:品牌类型的申报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报关单表体中分行申报,确保每个不同的品牌类型都能准确反映出所对应商品的进出口情况。

  问:某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境内全资设立了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品牌生产,出口时申报境内品牌还是境外品牌?

  问:为在境内开展贴牌生产而进口的加工贸易料件的品牌按“境外品牌(贴牌生产)”申报么?

  答:品牌类型反映的是货物生产时的品牌信息,与货物进出口的目的或用途无关。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应按照料件本身的品牌类型申报,不得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例如:贴牌生产企业从香港进口了一批料件,印有香港品牌标识,应按“境外品牌(其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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