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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范冰冰如果在香港能够轻松逃税吗?

导读: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偷逃税款竟然高达逾1.4亿元人民币,同时被罚款接近6亿元人民币,加上追缴税款,  这动辄上亿的数额,看得吃瓜群众们阵阵心惊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偷逃税款竟然高达逾1.4亿元人民币,同时被罚款接近6亿元人民币,加上追缴税款,

  这动辄上亿的数额,看得吃瓜群众们阵阵心惊。虽然范爷反应还算迅速,在微博上发布道歉信,但这一身正气,动辄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义人设,算是彻底崩塌了。

  香港的发票与内地不同,并不是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的,而是各个公司自己印制,甚至有时只是收据或者一张手写字条。

  就连公对公业务之间开具的发票,虽然是机打,但也是收款公司自己打印,只是加盖了公司章,“显得”正式而已↓↓↓

  不管发票看上去多么不正式,到了香港公司的财务那里,统统可以作为账目的凭证。

  港君还曾经将微信支付电子凭证打印后,作为“发票”到本公司的财务部门报销呢。

  这香港的发票都“长”得如此草率,很容易模仿,那香港的公司会不会购买或者制作假发票以增加成本,冲抵收入逃税呢?

  其实香港公司一般不存在假发票的问题。原因很简单,香港税制简单、税率低,公司开具假发票对盈利影响不大。

  香港企业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税率为16.5%,相较于内地企业,压力轻得多。而公司买假发票做账逃税,获利不大,但风险却很高。

  因为香港税务局主要是根据公司财报利润征税,会计师制作财务报告时,发票是账目审核的重要凭证。

  以小型餐饮行业为例,餐馆聘请执业会计师为其制作审核会计账目时,发票是重要审核凭证;审核后,餐馆会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向税务局呈交审核报告和所得税报税表,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向餐馆发出一份缴税通知单,餐馆按指定日期缴税。

  此过程中一旦有假发票的现象产生,处罚很重。在香港,开假发票触犯制作虚假文书罪。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七十二条“制作虚假文书的副本的罪行”列明:任何人制作虚假文书,以欺骗其他人,即属违法,一经法庭定罪,最高可判入狱14年。

  还有,公司报税时提交虚假的报税表或资料,属于蓄意瞒税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加罚相当于少缴纳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3年。

  香港《税务条例》还规定,凡在香港经营业务人士必须就其收入及开支存备足够的记录,以便确定其应评税利润。业务记录须自交易完结后,保存至少7年,如没有保存足够记录,可被罚款最高达10万港元。

  既然获利不大,违法成本又高,假发票这件事对一般公司和个人而言,得不偿失,也就更不会以身犯险。

  再加上香港非常注重个人信用,因社会诚信度高,相信员工的职业操守,一般不接受假发票牟利的做法,因此,香港发票制度虽存在盲点,却罕有人以身试法。

  在香港,缴税不是每个月从工资里面扣的,而是要每年由纳税个人申报的,而且不光收入需要申报,开支也是自己申报的。与鲜少出现“假发票”类似,港府绝对相信大家都是诚实的好宝宝。

  在香港,每年的5月,需纳税的个人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寄来的报税表。关于这个报税表的填报方式,网上有诸多攻略,港君就不一一赘述了。

  简单来说就是将自己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都填到表格里,同时把自己可以减免缴税的支出也要在表格中呈现说明,之后寄回税务局。税务局经过一系列的计算之后,会在9、10月寄出缴税通知书给缴税个人。

  税务局绝对相信收到通知书的纳税人都会主动去缴税,不过先礼后兵,惩治不按时纳税的个人也是有章程的。

  如此,完善的制度加上高度的社会诚信,香港税收貌似管理不严,实则却很少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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