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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关于贵州海外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导读:  2017年8月15日,贵州海外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不服我委行政处罚决定,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委作为被告积极应诉

  2017年8月15日,贵州海外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不服我委行政处罚决定,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委作为被告积极应诉。经审理,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我委撤销对贵州海外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作出的筑旅罚字〔2017〕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程序,我委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过程中,贵州海外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原审起诉,服从我委行政处罚决定,并接受处罚。后经我委同意贵州海外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撤诉申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8日作出终审裁定,准许贵州海外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撤回原审起诉,服从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处理,并接受处罚。

  “不合理低价游”一直是旅游行业顽疾,饱受社会诟病。贵州海外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市的良好旅游秩序,还严重抹黑了贵州旅游市场的整体形象,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各旅行社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依法经营,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欺客宰客、强迫消费、虚假广告、无证无照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全省来之不易的良好旅游形象。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力推进旅游业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全力规范和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大力发展优质旅游、满意旅游,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旅游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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