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5日起,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新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在石家庄正式实施。“乘坐豪华大巴,入住准四星酒店,具体行程及价格仅供参考 ”这些当前旅行社市场用来忽悠游客的文字游戏今后不能再用了。
石家庄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称,省会所有旅行社今后必须按照新版旅游合同与游客签订旅游协议,私自使用自己印制的“盗版合同”或旧版旅游合同的,将受到重罚。市民参团出游若发现旅行社使用“盗版合同”,可直接向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举报。
新合同规定,为避免目前一些旅行社对相关的服务标准说出模棱两可的解释,规定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时不应当出现“准 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 为准”、“与 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新合同同时规定,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行社安排有购物活动,购物次数不能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
如果游客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游客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游客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