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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裁定同意米脂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死刑判决

导读:   @陕西高院8月2日消息,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

  @陕西高院8月2日消息,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复核终结。

(原题为《榆林市米脂县“4.27”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陕西高院已复核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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